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馬偉峰 馬英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發佈的《廣州勞動爭議訴訟情況白皮書(2011-2013)》顯示,勞動爭議案件不僅呈現出案件總數處於上升,案件爭議事項日趨複雜等趨勢,而且還顯現出用工不規範較為普遍,企業調解委員會基本上形同虛設,勞資雙方惡意訴訟日趨嚴重等現狀。
  勞動密集型非公企業用工不規範問題突出
  根據白皮書統計,三年間,廣州法院受理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總量分別為15492件、16554件、16208件。2013年,廣州法院已經成為廣東一審收案最多的地區,廣州的勞動爭議案件整體上處於上升態勢。
  白皮書指出,用工不規範現象還較為普遍,具體表現在:未按照民主程序制定規章制度,未能將規章制度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對加班時間及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約定不明;未依法建立工資台賬;未建立規範的考勤制度等。有的用人單位惡意規避法律,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繳納社會保險等。不規範用工和規避勞動法律義務,是引發勞動爭議最主要的原因,也是用人單位敗訴的根本原因。
  白皮書顯示,近年來,勞動者為農民工的案件呈上升趨勢,勞動爭議涉及的用人單位以個體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為主。以2013年廣州中院受理的案件為例,涉案用人單位中,私營企業1735家,占45.6%;港澳台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1201家,占31.5%。勞動爭議發生的行業,主要集中在加工製造業、建築施工業及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占全部案件的69.3%。
  “這說明勞動密集型企業,特別是非公企業用工不規範的問題比較突出。”廣州中院副院長向金華表示,三年來,隨著社會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因社會保險發生爭議的案件大幅上升。同時,因勞務派遣、同工同酬發生爭議的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導致案件爭議事項日趨複雜。
  “在訴至法院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只有一成左右的爭議經過企業內部協調機制處理,企業調解委員會基本上形同虛設。”向金華介紹,由於工會職能的相對弱化、集體勞動合同流於形式以及企業調解委員會機構的不完備,使得勞動爭議內部調處機制的作用沒有有效發揮,客觀上增加了仲裁和訴訟的案件數量。
  惡意訴訟日趨嚴重成審判一大困擾
  白皮書特別指出,因誠信缺失所引發的惡意訴訟在勞動爭議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成為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一大困擾。
  用人單位惡意訴訟主要表現為:虛假陳述,隱匿或偽造證據。部分用人單位在仲裁階段自認對己方不利的事實,之後在訴訟階段又惡意予以否認,甚至通過偽造、隱匿關鍵證據材料達到逃避法定義務的目的;建立關聯公司,混淆實際用工主體;部分用人單位還惡意刁難離職員工,惡意拖延支付勞動報酬或相關補償,濫用訴權,耗盡所有處理程序,對明知必敗無疑的案件,拒不接受調解,拖延履行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等。
  勞動者惡意訴訟主要表現為:部分勞動者推諉拒簽勞動合同,事後反而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向用人單位索要雙倍工資;部分勞動者以各種理由表示無需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獲取相應現金,事後又以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獲取經濟補償;部分勞動者在辦理住房按揭或者其他事務中,要求用人單位開具高於其實際收入的證明,在離職後以該收入證明向用人單位索要工資差額等。
  向金華向記者指出,從司法實踐來看,勞動爭議處理機制運行並不順暢:“一裁二審”程序冗長。近三年來,仲裁起訴率高達52%,說明勞動仲裁的前置過濾功能非常有限,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數量十分龐大,並未發揮立法者所預期的該程序簡化程序、避免訟累、大幅度減少勞動爭議訴訟等積極作用;一審上訴率近30%,說明這部分案件用盡了程序,導致爭議解決期間較為漫長。
  建議:探索建立誠信檔案和保障基金機制
  針對上述問題,白皮書在建議進一步構建雙贏的和諧勞資關係和多方聯動的勞資糾紛解決機制的同時,還提出探索建立誠信檔案和保障基金的創新機制。
  廣州中院建議,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等單位聯手共建勞資雙方的信用評價體系,建立誠信用工和誠信就業的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作為勞動者擇業和用人單位招聘時雙向選擇的參考,促使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勞動,誠信管理”的良好氛圍。
  “為避免部分勞動爭議案件中因支付主體缺位或支付資金缺乏導致勞動債權無法落實而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建議設立勞動爭議保障基金,完善勞動爭議應急處理機制,既有利於保障勞動債權的支付,又有利於盡可能降低應急反應的時間成本和相關部門的協同成本,防止事態擴大,最大程度地減輕勞動爭議糾紛對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向金華表示,基金主要來源於用人單位根據用工人數繳納的費用、政府預算撥款以及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罰所得。
  法制網廣州6月10日電  (原標題:廣州中院發佈勞動爭議訴訟情況白皮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g52nghwp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